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3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严肃学术纪律,促进学术诚信,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拟申请学位的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均须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答辩。
第三条 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采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各学院应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提高研究生自律意识,明确职责,严格把关,加大检查力度。导师及研究生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工作,恪守科研和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严把论文质量关,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
第二章 工作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研究生院学位办具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管理员账号,由管理员统一给各学院分配子账号及论文检测篇数。管理员可查阅所有子账号的检测文献及使用日志,严格监管子帐号使用情况。管理员可停用、删除违规操作的子账号。
第五条 检测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须对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情况。该系统只限检测本学院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则上每篇论文限检一次,严禁使用该系统对本学院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学院应保存所有论文的检测结果以备核查。
第六条 研究生院按一定比例抽查已经完成答辩或授予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第七条 博士、硕士研究生须在论文送审前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到所在学院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通过方可送审评阅。
第八条 提交检测论文必须是经导师审核认定的终稿文本,其格式和内容须与拟送审的学位论文纸质版相同。
第三章 检测结果的处理及认定
第九条 “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是预防学术失范的辅助工具,单凭检测报告的文字复制比并不能科学而准确地判定学位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院和导师可根据检测报告作出判断。本办法中“检测结果”均指“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
1、检测结果在0%-10%(含)者,可直接进行评阅。
2、检测结果在10%-20%(含)之间者,须进行修改,导师在修改说明上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评阅。
3、检测结果在20%-30%(含)之间者,必须延期答辩,研究生必须对论文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修改,修改后由导师进行严格审核,3个月后提交修改后的论文重新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评阅。
4、检测结果在30%-40%(含)之间者,研究生需对论文检测重复部分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导师签署意见,学院组织3-5名专家进行鉴定,由专家组给出最终认定结果。
如该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如该论文不存在学位不端行为,研究生必须对论文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修改,修改后由导师进行严格审核,6个月后提交修改后的论文重新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评阅。
5、检测结果在40%以上者,直接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条 若研究生和导师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在检测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组织3-5名专家进行鉴定,由专家组给出最终认定结果。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