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历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有关规定摘要
一、 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人:聘请2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或本校批准的硕士生指导教师评阅,其中本校专家至少1名,申请者的指导教师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论文评阅时间必须保证5个工作日以上。
二、 论文答辩
1. 答辩委员会: 由5名与论文相关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或本校批准的硕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其中至少应有1名论文评阅人,且其中至少应有1名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委员。指导教师本人不得担任答辩委员。
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须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
2. 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应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票达全体答辩委员会委员2/3以上(不含2/3)方能做出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通过票不足全体委员2/3(含2/3)为不通过。
在学位论文答辩中,若学历硕士生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则答辩委员需明确指出是否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者不能申请重新答辩。
对于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学历硕士生,经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1/2以上(不含1/2)同意,可做出申请重新答辩的决议;若决议中未指出允许申请重新答辩则为不允许申请重新答辩,重新答辩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应有半数以上为原答辩委员会委员。
3. 参与答辩的分委会委员负责在分委会上汇报该生答辩情况。
四、 答辩委员会秘书: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秘书应由讲师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担任。
秘书由指导教师聘任,秘书不得同时兼任同一学生的评阅人或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秘书在保证评阅资料保密的前提下,应完成以下职责:
(1) 负责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的送审;
(2) 将学位审批材料报送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3) 应在答辩前3日将硕士学位论文送达非评阅人的答辩委员会委员;
(4) 记录答辩委员会委员的提问及硕士回答问题的情况;
(5) 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经答辩委员会讨论后整理成文并请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
(6) 于答辩后3日内将整理完整的学位审批材料及表决票原件送交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
校学位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复印后分别交导师、答辩秘书各1 份)
(学位分委员名单见附件2)